靜水壓力釋放器是用于系附于船舶的自由漂浮裝置(如救生筏,衛星應急無線電示位標等),在船舶沉沒或其他需釋放時能通過自動和人工方式釋放的裝置。
對于用于國際航行的船舶上的靜水壓力釋放器需通過主管機關認可。
一、技術要求
(1) 采用兼容的材料制成,以防止該裝置發生故障。不得采用在靜水壓力釋放器的部件上鍍鋅或其他形式的金屬鍍層;
(2) 在水深不超過4m處,自動脫開救生筏;
(3)設有在該裝置處在正常位置時防止水分聚積在靜水壓力室內的泄水器;
(4)其結構,當海浪拍擊時,應不至脫開;
(5)在其外部應耐久性地標明出其型號與出廠號;
(6)該裝置上應地標明或附有產品銘牌,說明其制造日期,型號與出廠號以及該裝置是否能適用于容量25人以上的救生筏;